念斌蒙冤8年被判无罪 申请超1500万元*赔偿
念斌家属12月25日向澎湃新闻透露,念斌及其律师当天下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*赔偿申请书,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、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.15元,同时要求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东方早报》、《海峡都市报》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。
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介绍,25日下午,念斌及其律师到福州中院正式提出*赔偿申请,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递交了*赔偿申请书、念斌出狱后的医疗病历及无罪判决、释放证明等材料。
念建兰告诉澎湃新闻,福州中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带他们之后,一度拖延近两个小时,他们解释说,赔偿主体还不能确定,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都曾判念斌死刑,需要向领导请示。很终,福州中院接受了念斌递交的材料。
2014年8月22日,被羁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无罪获释。在该案审理中,福州中院曾3次判处念斌死刑,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维持对念斌的死刑判决。
念斌无罪获释至今已有4个月,念建兰说,现在提出赔偿请求是做了充分的准备。以下为念斌提交的赔偿申请书全文:
*赔偿申请书
赔偿请求人:念斌,男,1976年7月21日出生,住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54-1号,个体经营者,因涉嫌故意杀人罪,于2006年8月9日被平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月18日被平潭县检察院批准逮捕,2014年8月22日,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其无罪,当庭释放,本案终审判决(2012)闽刑终字第10号判决生效。
赔偿义务机关: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案由:二审无罪赔偿、违法使用警械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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