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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宴上少了一条鱼酒店损失上万元

时间:2017-12-14 14:16:25

婚宴上少了一条鱼 酒店损失上万元

王先生和陶小姐在大酒店办喜宴时,因饭店忘上了一道清蒸富贵的菜,令婚宴不够完满。可很终却被饭店告上法庭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
今年2月5日,王先生和陶小姐在常州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大宴宾客。为保险起见,婚宴前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合同,约定婚礼当天,店家准备21桌宴席,其中必须有一道鱼清蒸富贵,以示喜庆,并且每桌价格为2088元。

不想,喜宴结束时,有亲友不解地拉着新郎问道:为什么整场喜宴连条鱼都没有?这可与常州的风俗不相符啊!醉意之下,王先生也恍然回忆起,刚才饭桌上的确是没有鱼。等到送走亲友后,王先生上前找到酒店方进行理论,才得知原来是店方疏忽,忘记了这道菜。很后,一番争执之下,店方自知理亏,同意作出让步,每桌少收1000元,并且按实际到场的18桌进行结算。

本来此事到此就结束了,谁曾想事后,店家越想越觉得吃亏,就算是因为自己的失误少上了一道菜,那也不能每桌扣掉1000元啊!一道鱼菜原本只值100多元,怎么能变得这么贵!几经思考,酒店将王先生和陶小姐告至法院,要求他们按照实际消费的价格,补足少支付的餐费。

王先生和陶小姐则强调,酒店在提供的婚宴中少了一道菜,已涉嫌欺诈,侵害了他们的权益。况且,在发生纠纷后,酒店已经同意每桌减少1000元进行结算,还当场开出了结账单。

法院受理后认为,双方举办宴席前就已经签订了合同,约定了菜式和价格,但由于酒店的疏忽,宴席中少上了一道鱼菜,事后双方又达成了一致意见,同意每桌餐费减少1000元,这本身就是一种真实的意思表示。事后,酒店方又要求王先生按照约定补足餐费,理由不充分,遂驳回了酒店方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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